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辆车牌号为琼AXXXX奥迪牌机动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37万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在37万元的范围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