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辆车牌号为琼AXXXX奥迪牌机动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37万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在37万元的范围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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