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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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扬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扬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25000元中的41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扬景瑞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