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众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众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8600元,利息以38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29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西安众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2月26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70元,减半收取2435元,由被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