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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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包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伤残部分(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88898.8元,共计98898.8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包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60705.3元。 三、被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2052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633元,由原告***担10%即363.3元.被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90%即3269.7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履行付款义务时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