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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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福州双雄运输有限公司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179583.05元; 二、驳回福州双雄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9元,由福州双雄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4357元,***、***共同负担2272元;评估费64503元,由福州双雄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5690元,***、***共同负担8813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由福州双雄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