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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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晋城市人民医院 林州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50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即:“一、除诉讼期间已支付给***的20万元残疾保险金外,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行支付给***残疾保险金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8万元;二、驳回***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2200元、住宿费1000元、鉴定费1700元的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林州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第三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8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