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北京红丹博雅印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二支路XXX房屋(房权证西青字第XXX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红丹博雅印刷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中69160.00的存款。 案件申请费712元,由申请人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