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盛元龙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盛元龙翔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施工款一万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由原告***负担六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盛元龙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七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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