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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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 讷河市远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281执1741号 申请执行人:讷河市远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尤君平,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讷河市远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8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于2019年10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银行存款9,009.7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执174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文生 审判员 梅广义 审判员 杜尔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建华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