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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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金宇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六安瑞普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六安金宇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JYMC商标权商标证号,RPMC商标权商标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被执行人六安金宇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冻结的财产。在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六安金宇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冻结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六安金宇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冻结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期限为1095天。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