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0)粤0705执411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追缴罚金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案可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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