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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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7民初2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7民初2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锦州绿思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收回价款10700万元自2017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07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四、驳回锦州绿思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98,754.00元,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299,377.00元,由锦州绿思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99,377.00元。(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缴案件受理费598,754.00元,退还299,377.00元;锦州绿思房地产有限公司预缴案件受理费598,754.00元,退还299,37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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