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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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锦州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凌河分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赔偿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锦州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锦州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