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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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年利率17%为限)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6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计695元,由***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