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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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之间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金华市婺城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1.4473%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