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元,减半收取计247.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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