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益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或提取)被执行人新余市益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傅小兵、付小平、杨小英、张丽君银行存款(或单位收入)14,786,64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3-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