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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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董启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2017年6月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4000元,两项合计84000元; 二、***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董启凤、***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