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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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在6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保全期限届满,权利人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作出即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