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103800元((以103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