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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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因提供劳务受伤的各项损失57764.2元,被告宏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0元,由原告***负担1718元,由被告***负担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