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为以5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1.1%计算,2019年9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加上以1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1.2%计算,2019年9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之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132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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