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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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为以5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1.1%计算,2019年9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加上以1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1.2%计算,2019年9月1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之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132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