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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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6执291号之四执行裁定第二项,即应由被执行人天宏集团公司、***承担的法定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费用从变卖价款中支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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