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06执250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涛罚金一案,(2019)冀0606刑初81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刑初816号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06刑初81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韩涛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刑初81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