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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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2民初729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王浩、黎孔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利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高泽云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