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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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3174号 原告:***,女,住***。 被告:***,男,,住***。 被告: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士礼,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被告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智慧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玉凤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