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2341号

原告:***,住***。

被告:***,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故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起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王永生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高凤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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