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新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新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420.29元共计102420.29元及截至2020年6月8日的罚息9791.38元的逾期罚息。此后的逾期罚息以102420.29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阿拉腾巴根对上述款项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阿拉腾巴根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2元,由被告***、***、阿拉腾巴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