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民信用社
内蒙古欧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内蒙古欧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20480.98元,被告***对不能受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欧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