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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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8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600.00元,财产保全费1270.00元,两项共计287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