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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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723民初15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留,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被告,系***之女。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县支支公司,地址:贵州省贵定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MA6E95HU7W。 负责人:张小瑞,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公司员工。 原告***诉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3月2日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杨先茂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罗 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