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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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2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88000元,并支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借款本金18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的利息。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应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57元,保全费3429元,两项合计13086元,由原告承担2224.62元,由被告***、***、***承担10861.38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力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