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建水红森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建水红森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第6年(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18,011.68元、第7年(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19,137.41元,共计37,149.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建水红森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