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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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664号 原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森峰,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舒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玉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秦洁 书记员李璐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