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支付宝、微信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9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支付宝、微信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9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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