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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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枝江市家和信生活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323558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枝江市家和信生活超市赔偿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枝江市家和信生活超市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00元(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枝江市家和信生活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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