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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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323民初57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2020年10月2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芸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耿婷 书记员王云云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