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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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0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周维国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巢湖市巢湖市不动产权第1919682号]房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