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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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兆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地产((慈国用2008第2410xx、2410xx号土地使用权,慈房权证2010字第××、01××20、01××24号)。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史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詹必峰 |
裁判日期 | 2018-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