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市盐官新市镇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建设砖瓦二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4052元,并自2019年5月10日起以114052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5月10日起至同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25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3702元,由被告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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