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映山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6500元; 二、被告重庆映山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被告***、重庆映山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重庆映山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