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渝FXXXXX0号车辆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渝FXXXXX号车辆的违章罚款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4元,减半收取3532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由被告***负担1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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