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颖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原告***与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颖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于2019年12月12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租金157462元; 三、被告杭州颖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收益金91219.38元,并支付违约金182438.76元,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3元,由原告***负担11元,由被告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颖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82元,应由二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