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6民初8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6民初86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替代性交通工具的损失,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35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8元,合计17660元,由上诉人***负担8858元,由上诉人***负担88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