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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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被告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211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97元,由上诉人***、***负担478元、由上诉人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