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被告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211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97元,由上诉人***、***负担478元、由上诉人河南良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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