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与原告***、***相邻的坝体进行拆除,保留与其在建新房屋地平面高为1米的坝体(与二原告后院石坝东头南边沿向北宽1.7米、西头南边沿向北宽1.9米、北面自东向西呈直线),并对此坝体的进行石砌或砖砌加固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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