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1326元,保全费1108元,共计24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4元,被告***负担2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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