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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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917号 梁红卫、赵晓平: 申请执行人梁红卫与被执行人赵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10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晓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红卫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赵晓平应支付案款30000元、诉讼费1950元、执行费3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3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赵晓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四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