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917号

梁红卫、赵晓平:

申请执行人梁红卫与被执行人赵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10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晓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红卫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赵晓平应支付案款30000元、诉讼费1950元、执行费3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3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赵晓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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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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