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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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恢638号 马宏昌、葛凯、魏巍: 申请执行人马宏昌与被执行人葛凯、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民初28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葛凯、魏巍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宏昌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葛凯、魏巍应履行案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葛凯、魏巍已将全部案款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葛凯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葛凯、魏巍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