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560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诉讼费23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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