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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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560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诉讼费23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